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林業發展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2月29日
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林業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實現將生態保護和生態優勢發揮好有機統一,推動林業高質量發展,現就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林業發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用地支持政策
1.各類市場主體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并達到500畝以上經營規模的,在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后,可利用不超過3%的面積開展生態旅游、森林康養、設施農(林)業、加工流通等林業產業開發,建設林區道路、護林房等配套基礎設施。(責任單位:省林業局,配合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
2.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前提下,各地自然資源部門對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林產品加工類工業項目,不再增收土地價款。(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配合單位:省林業局)
3.各地將生態旅游、森林康養、特色林產品加工產業用地納入各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對符合規劃的項目,在使用林地定額、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方面予以支持。(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配合單位:省林業局)
二、財稅和金融信貸支持政策
1.對林(農)業專業大戶、家庭林(農)場、農民林(農)業專業合作社自產自銷的林下種植、養殖和特色經濟林產品,符合相關規定的,免征增值稅。直接用于林業產業發展的生產用地按規定免交城鎮土地使用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配合單位:省林業局、省農業農村廳)
2.對各類市場主體從事林業生態保護修復、生態旅游和森林康養等項目所得,符合相關規定的,免征企業所得稅。特色林產品加工企業按相關規定申請納入增值稅進項額核定扣除試點,對符合規定的林產品初加工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對投資林業并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林(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配合單位:省林業局)
3.省級財政部門對在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科創板掛牌并實施股份制改革的林業企業一次性給予每家10萬元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配合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4.對列入省級上市后備資源庫的林業企業,省有關部門在發行債券、并購重組和股權融資等方面做好服務,將符合條件的企業新建項目按規定納入省重點項目名單。(責任單位:省林業局,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安徽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5.積極推廣林權抵押、林地經營權抵押、公益林補償收益權質押、預期收益質押等貸款產品,支持社會資本投資林業。(責任單位:省林業局,配合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6.支持林業企業依法依規開展“畝均英雄貸”。(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配合單位:省林業局)
7.將噴霧機、噴灌機、修剪機、割草(壓扁)機等可用于林業生產經營的林業實用機械納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8.結合“四好農村路”建設,持續支持國有林場場部、木本油料基地、林下經濟節點對外連接道路建設。(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配合單位:省林業局)
9.對各類社會資本投資林木種植培育用電,按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執行。(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電力公司)
三、人才支持政策
1.深化“科技特派員+”制度,組建林業科技特派團,并在林業科技項目申報、科技人才推薦等方面予以支持。推動林草科技創新聯合體建設,集聚優勢科技資源開展林草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設立“揭榜掛帥”林業科技項目,組織攻克我省林業重大技術難題。(責任單位:省林業局,配合單位: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
2.每年至少舉辦1次全省林業行業專場招聘會,助力企業解決招工穩工難題。每年組織一批林業企業家和企業高管學習考察,全面提升林業產業化水平。(責任單位:省林業局,配合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四、品牌激勵政策
1.支持林業企業申報各級政府質量獎、“皖美”系列品牌和“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等。支持申報國家森林生態標志產品,建設森林生態標志產品生產基地。(責任單位:省林業局,配合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
2.完善我省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評定和管理,發揮龍頭企業引領帶動作用。(責任單位:省林業局,配合單位:省農業農村廳)
3.對捐資造林500畝以上的企業,可授予綠地、林木冠名權。(責任單位:省林業局)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積極創建一流林業營商環境,構建長效服務機制,按職責分工抓好任務落實,研究解決新問題,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做法,推動各項措施落地見效,為社會資本參與林業發展提供強有力支撐。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