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見〉重點舉措》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1月7日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的
意見》重點舉措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見》(國辦發〔2022〕30號),進一步助力市場主體發展,提振市場主體信心,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結合安徽實際,制定如下重點舉措。
一、進一步破除隱性門檻,推動降低準入成本
(一)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
1.按照國家部署,及時做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動態調整。嚴格落實“全國一張清單”要求,執行國家統一的清單代碼,推動全省行政審批體系與清單事項緊密銜接、相互匹配,加快實現清單事項全部網上辦理。持續清理帶有市場準入限制的顯性和隱性壁壘,實施市場準入效能試評估,按季度歸集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典型案例。(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相關部門及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2.全面實施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對《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以外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持續優化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并提供“全程網辦、一日辦結”審批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著力優化工業產品管理制度。
3.依法依規確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批層級,落實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認證改革制度,加強生產、流通、使用、進口等環節強制性認證產品認證情況監督管理,鼓勵符合條件的縣級以上行政區域或園區創建國家檢驗檢測認證公共服務平臺示范區。2023年底前,完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批系統,實現審批與監管系統的信息全流程互聯互通、協同共享。(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財政廳、省數據資源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4.根據國家部署,取消或優化不必要的行政許可、檢驗檢測和認證。推行工業產品系族管理,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實施產品質量監管,開展工業產品質量安全信用分類監管。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設市級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平臺,推行線上線下相結合模式,為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提供及時、高效的計量、標準、認證認可、檢驗檢測、質量管理、知識產權等綜合服務,促進質量提升與轉型升級。(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有關部門及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規范實施行政許可和行政備案。
5.嚴格落實《安徽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2022年底前,市、縣兩級編制公布本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動態編制實施規范,依托省政務服務平臺,同源發布辦事指南,探索開展審管聯動試點,推動審批與監管系統聯通、數據共享,形成“審管聯動”事項清單,推動審批工作和監管工作有效銜接。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2023年6月前,總結評估并推廣“一業一證一碼”改革試點經驗。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進市場主體登記信息“雙告知”精準推送共享。(省委編辦、省政府辦公廳、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數據資源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切實規范政府采購和招投標。
6.進一步推動招投標領域數字證書兼容互認,推進證照類政務信息資源整合共享,全面提升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全程電子化交易率。著力破除所有制歧視、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全面清理違規設置的供應商預選庫、資格庫、名錄庫及要求供應商必須在項目所在地或采購人所在地設立分公司等不合理規定。(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7.持續免收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政府采購活動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最高繳納比例不超過合同金額2.5%。政府采購和招投標不得限制保證金形式,供應商可自主選擇以保證保險、保函等非現金形式繳納履約保證金。常態化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加快推進銀行保函、擔保保函、保證保險等方式繳納招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等工作,督促各地及時清退應退未退的沉淀保證金。(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相關部門及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持續便利市場主體登記。
8.開展市場主體登記確認制改革試點,推行登記注冊全流程網上辦理。開展“證照并銷”改革試點,優化企業注銷“一網通”服務流程,持續推進企業注銷“一網”服務、市場主體登記信息變更“一次辦”。研究制定企業異地遷移檔案移交規則,優化企業遷移流程,嚴禁設置企業遷移條件,簡化企業跨區域遷移涉稅涉費等事項辦理程序,2022年底前基本實現資質異地共認。健全市場主體歇業制度,強化歇業備案宣傳。(省市場監管局等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數據資源局、省稅務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進一步規范涉企收費,推動減輕市場主體經營負擔
(六)嚴格規范政府收費和罰款。
9.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范行政處罰行為,進一步清理調整違反法定權限規定、過罰不當等不合理罰款事項,堅決防止以罰增收、以罰代管、逐利執法等行為。從嚴查處強制攤派、征收過頭稅費、截留減稅降費紅利等行為。圍繞降費減負、惠企收費政策落實等,深入開展交通物流、水電氣、金融、地方財稅、行業協會商會等領域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工作,2022年底前,督促相關收費主體完成自查自糾,并開展專項整治工作聯合檢查。(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安徽銀保監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10.依法依規從嚴控制新設涉企收費項目,除中央設立的涉企收費項目外,省級以下不再設立涉企收費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相關部門及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推動規范市政公用服務價外收費。
11.對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服務和收費項目一律實行清單管理,加強水、電、氣、熱等價格監管,嚴禁強制捆綁銷售等行為,加大抽查檢查力度,依法查處價格違法違規行為。整治非電網直供電違規收費,全面公示非電網直供電價格,從嚴查處在電費中違規加收其他費用等行為。(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電力公司等相關單位及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著力規范金融服務收費。
12.嚴格落實《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加強銀行服務收費市場調節價管理,建立并完善商業銀行收費公示制度,及時更新收費項目和價格標準。綜合運用約談、監管檢查、專項督查、行政處罰、公開通報等方式,督促轄內各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嚴格落實降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手續費等政策措施,切實規范服務收費、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開展金融領域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及時查處利用優勢地位轉嫁應由銀行承擔的費用、貸款強制捆綁金融產品或服務、執行內部減免優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違規行為。(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清理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
13.推動各級各類行業協會商會通過“信用安徽”網站公示收費信息,未經公示的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費。進一步鞏固行業協會商會違規收費清理整治“回頭看”成果,建立健全行業協會商會收費長效監管機制,持續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綜合運用行政處罰、信用懲戒、公開曝光、年檢降檔、評估降級等措施,加大懲處力度,堅決查處行業協會商會強制企業到特定機構檢測、認證、培訓等,或以評比、表彰等名義違規向企業收費。(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深化行業協會商會改革,鞏固拓展脫鉤改革成果,嚴把行業協會商會登記入口關,強化收費源頭治理,完善監管制度措施,加強信息共享和部門聯動,不斷提高違規收費監管的精準性和實效性。(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加大對行業協會商會培育扶持力度,充分發揮其在政策制定、行業自治、企業權益維護中的作用。(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等相關部門及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推動降低物流服務收費。
16.開展交通物流領域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依法查處不按公示價格標準收費、隨意增加收費項目、強制收費、只收費不服務、超標準收費等違規違法行為。加快鐵水聯運、江海聯運發展,支持港口企業與鐵路、航運、航空等企業加強合作,推動煤炭、礦石、糧食等大宗物資中長距離運輸“公轉水”“公轉鐵”,推動集裝箱鐵水聯運量年增長15%左右。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實施收費公路貨車通行費階段性減免10%政策。落實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公示制度并動態更新,目錄清單之外不得收費。有序推進各類收費主體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公開收費標準、服務項目等信息。加強船代、貨代收費監管,進一步規范船代、貨代收費名稱和服務內容,推動精簡收費項目。(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合肥海關等相關部門及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進一步優化涉企服務,推動降低市場主體辦事成本
(十一)全面提升線上線下服務能力。
17.打造“找政策、辦業務、謀發展、提訴求”的“皖企通”綜合性服務平臺,推出企業開辦注銷、不動產登記、招工用工等集成化辦理服務,加快實現企業“上一個平臺,辦一攬子事”。持續深化綜合窗口改革,優化整合相關服務事項辦理流程,進一步提升線下“一窗綜辦”服務水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數據資源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18.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加快推進電子證照全量制證,擴大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合同、電子簽章等應用范圍,實現更多高頻事項異地辦理、“跨省通辦”。(省數據資源局牽頭,省相關單位及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持續優化投資和建設項目審批服務。
19.2022年底前,推動各市開展特定區域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調查評估,并強化區域評估成果應用,按照“政府定標準、企業作承諾、過程強監管、信用有獎懲”原則,探索對用地、環評等投資審批事項試行承諾制。(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相關部門及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20.探索利用市場機制推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開展批而未供、閑置和工業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堅行動,編制低效用地再開發專項規劃,制定“一地一策”分類處置方案,對符合規劃要求、產權關系清晰、無債務糾紛等具備轉讓條件的土地進行項目嫁接,引導進入土地二級市場。鼓勵市場主體收購相鄰多宗低效工業用地地塊,進行集中規劃利用。引導零星分散的工業企業向工業園區集聚,推進產業鏈和產業集群發展,提升畝均效益。(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相關部門及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21.以全流程“多測合一”為目標,全面梳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各環節測繪事項,按照“非禁即入”原則全面放開測繪市場。根據測繪成果管理相關規定,建立健全各類測繪成果匯交和互認機制,優化測繪成果資料的提交、利用與共享流程,確?!岸鄿y合一”各類測繪成果在信息共享平臺匯交。(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相關部門及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22.持續優化投資和建設項目審批服務,推動各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市政公用服務企業系統深度融合,實現市政公用服務報裝事項在各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一窗受理、全程督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相關部門及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23.加強跟蹤調度,建立健全重大項目要素保障工作專班等機制,強化土地、生態環境方面等各類要素保障,落實國家建設項目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相關政策,允許重大投資項目以承諾方式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永久基本農田補劃論證等,協調指導污染物排污總量替代來源等工作,開通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加快履行審批手續。(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相關部門及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24.鼓勵銀行機構適當下放審批權限,提高優質項目審批效率,分類推進項目審批投放,對已授信審批并滿足放款條件的,督促銀行機構加快放款;對在審的,督促銀行機構優化流程、加速審批;對暫不具備授信審批條件的,鼓勵銀行機構積極配合項目申請方尋求解決措施。(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著力優化跨境貿易服務。
25.指導企業用好“安徽RCEP助企服務公共平臺”,推動各跨境電商綜試區建設完善跨境電商線上綜合服務平臺并接入全省跨境電商數據交換二級節點。優化跨境電商進出口退換貨管理,全面推廣退貨中心倉模式,實現集約化作業與合理監管,有效降低跨境電商企業經營成本并縮短整體退貨時間,支持符合條件的市開展網購保稅進口業務。進一步擴大“單一窗口”應用范圍,為企業提供通關物流信息查詢、出口信用保險辦理、跨境結算融資等服務。(省政府辦公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合肥海關、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切實提升辦稅繳費服務水平。
26.依托全省非稅收繳電子化和統一公共支付平臺,全面推行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推動非稅收入全領域電子收繳、“跨省通繳”,便利市場主體繳費辦事,2022年底前,實現全省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全覆蓋。實行企業所得稅“報退合一”,實現符合條件的企業出口退稅全流程無紙化。進一步優化留抵退稅辦理流程,簡化退稅審核程序,強化退稅風險防控,確保留抵退稅安全快捷直達納稅人。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范圍,推行跨省異地電子繳稅服務,2022年11月底前,實現95%稅費服務事項“網上辦”。進一步擴大電子發票無紙化報銷、入賬、歸檔儲存試點范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持續規范中介服務。
27.全面實行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管理,動態調整省、市、縣三級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清單之外一律不得增設行政權力中介服務事項。(省委編辦牽頭,省相關部門及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28.依法糾正行政機關指定中介機構壟斷服務、干預市場主體選取中介機構等行為。清理規范中介服務收費,開展省級行政權力中介服務違規收費自查自糾工作,落實降低國有產權交易服務收費有關政策,指導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清理規范環境檢測、招標代理、政府采購代理、融資擔保評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務收費。(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數據資源局等部門及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健全惠企政策精準直達機制。
29.2022年底前,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門戶網站、政務服務平臺等醒目位置設置惠企政策專區,依托“皖企通”匯集本地區本領域市場主體適用的惠企政策,實現惠企政策和辦理指南動態更新。持續深化涉企信息數據匯聚共享,依托安徽省大數據平臺構建政策主題數據庫,推動實現“人找政策”到“免申即享”轉變。依托“皖企通”打造惠企政策移動端服務體系,設立惠企政策集中辦理窗口,線上線下推動各類惠企政策精準供給。(省數據資源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進一步加強公正監管,切實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十七)創新實施精準有效監管。
30.深化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廣“一業一查”模式,進一步整合抽查事項,避免多頭重復檢查。完善省事中事后監管平臺功能,推進與省“互聯網+監管”系統信息共享、業務協同,依托“皖政通”,建設移動監管專區,推動監管業務向移動端延伸,完善風險預警核查處置機制,及時處置風險預警信號。全面實施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持續提升雙隨機抽查中差異化監管措施運用率。推行“信用+風險”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模式,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對市場主體開展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根據信用等級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數據資源局等相關部門及省商事制度改革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嚴格規范監管執法行為。
31.2022年底前,編制省、市兩級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堅決杜絕“一刀切”“運動式”執法,嚴禁未經法定程序要求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按照國家部署,進一步完善市場監管、城市管理、應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領域執法工作指引和標準化檢查表單,規范日常監管行為。(省委編辦、省司法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等相關部門及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切實保障市場主體公平競爭。
32.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健全公平競爭審查舉報處理和督查考核機制。按照“誰制定、誰審查”原則,對新出臺相關政策措施嚴格履行公平競爭審查程序。根據國家立法情況,推動修訂《安徽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適時開展重點領域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專項執法行動。定期開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專項執法檢查,及時糾正行政機關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行為,打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和省反不正當競爭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及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持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33.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推動非正常專利申請核查整改,開展知識產權代理行業“藍天”專項整治行動,及時查處違法使用商標和惡意注冊申請商標等行為。加強地理標志集體商標使用和監管,堅決遏制惡意訴訟或變相收取“會員費”“加盟費”等行為,切實保護小微商戶合法權益。加快實施大數據、人工智能、基因技術等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發揮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安徽分中心作用,加強對海外風險防控和企業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的指導。(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相關部門及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進一步規范行政權力,切實穩定市場主體政策預期
(二十一)不斷完善政策制定實施機制。
34.制定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相關舉措,建立政企常態化溝通機制,及時了解、回應企業訴求。全面落實涉企政策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落實情況專項監督,提升審查質效。落實重大涉企政策管理規定,重大涉企政策出臺前充分聽取相關企業意見,把握好政策出臺和調整的時度效,科學設置過渡期等緩沖措施,切實避免“急轉彎”、政策“打架”。(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相關部門及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著力加強政務誠信建設。
35.完善政務誠信訴訟執行協調機制,開展政務失信常態化治理。加強對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審查,推動政府合同合法性審查工作規范化、標準化。持續開